欢迎您,登录幸福婚嫁网! 注册会员  登录社区  商铺管理  收藏到最爱  帮助中心 
幸福婚嫁网 -专业婚嫁行业门户
  首 页  |  婚嫁社区  |  结婚商家  |  新娘课堂  |  婚嫁资讯  |  专 题  |  积分兑奖  |  婚嫁图库  |  行业精英
  结婚商家:摄影工作室 - 品牌影楼 - 婚纱礼服 - 婚庆公司 - 司仪督导 - 婚礼摄录 - 婚礼商品 - 钻石婚戒 - 个性写真  更多..
您的位置:首页 >> 婚尚 >> 结婚手册 >> 正文

要求结婚的没有证明怎么办?

 幸福婚嫁网  2006-1-20 23:23:24  来源:幸福婚嫁网  编辑:于芳

    按照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持有其所在单位或村( 居 )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当事人出身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以便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确定是否予以办理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提供上述证明。如果当事人确实得不到上述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就一概不予受理呢?这要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首先我们必须查明当事人得不到证明的原因。若当事人双方均已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其所在单位或村( 居 )民委员会,因其他原因干涉或阻挠他们的婚姻而不予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则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说明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应主动同有关单位联系,做好疏导工作。若疏导无效,当事人仍得不到结婚所需的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将调查和工作情况注明于《结婚申请书》中的提供件“栏内”,依法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幸福婚嫁"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幸福婚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幸福婚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010--51268115。
幸福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媒体报道 - 工作机会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