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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第四讲)


 幸福婚嫁网  2006-1-27 22:26:26  来源:幸福婚嫁网  编辑:Linda


实施家庭制度的一般方法就是这样的。每个家长在运用这样的一般指示时都有可能制定出最适合于自己的家庭特点的家庭日常生活制度。家长与孩子之间的规范性关系的形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遇到给教育带来极大危害的、形式极其多样的夸张的说法和过火的做法。有的家长滥用劝说,有的滥用各种各样的解释性谈话,有的滥用爱抚,有的滥用命令,有的滥用鼓励,有的滥用惩罚,有的滥用让步,有的滥用强硬措施。在家庭生活的过程中,当然在许许多多情境下采用抚爱、谈话、强硬措施甚至让步是合适的。但是当问题涉及制度时,所有这些形式都应该让位给一种最主要的形式,这种唯一的和最好的形式就是命令。

家庭,是人的很重要的、责任重大的事业。家庭使生活充实,家庭带来幸福,但是每个家庭,尤其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生活中的家庭,首先是具有国家意义的重大事业。所以家庭制度首先应该作为事务制度加以建立、发展和实施。家长不必害怕事务性的语调。家长不应该认为事务性的语调与父亲或母亲热爱孩子的情感相抵触,不应该认为事务性的语调会造成乏味的关系和对他们的冷淡态度。我们坚信,只有真正的、严肃的事务性的语调,才可能营造出正确教育孩子、发展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爱所需要的那种安宁的气氛。

家长应尽可能早地掌握安祥的、沉着的、有礼貌的,但又总是坚定的语调,用这种语调对孩子发出事务性命令,而孩子从幼年起就应该习惯于这样的语调,养成乐意地服从命令和执行命令的习惯。与孩子随便怎样亲热都可以,也可以与他开玩笑,和他一起玩,但当有需要时应该善于简短地发布命令,命令只说一次,发布命令时的模样和语调要使无论是您还是孩子,都毫不怀疑命令的正确性和执行命令的必要性。

家长应当学会很早,在第一个孩子才一岁半或两岁的时候就学会这样地发布命令。但是必须注意,您的命令应满足以下要求。

1.发布命令时态度不应凶狠,不应叫喊和发怒,而应当像是在请求。

2.命令孩子做的事应是他力所能及的,不应让他感到过分的困难和紧张。

3.命令应当是合理的,即不应当违反常理。

4.命令不应该与您的另一个命令或另一位家长的命令相矛盾。

如果发布了命令,就必须执行。如果您发布了命令,然后自己却把它忘记了,这是很不好的。在家庭中,与在其他事情中一样,必须有经常的、不懈的监督和检查。当然,家长应尽量把大部分这样的监督进行得不让孩子察觉;孩子一般不应怀疑执行命令的必要性。但是,有时候委托给孩子的工作比较复杂,而完成工作的质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此时进行公开的监督是很恰当的。

如果孩子不执行命令,该怎么办呢?首先应该尽量不发生这样的事情。但是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孩子第一次不听您的话,您应该重复一遍命令,但这一次要用较严肃的、较冷淡的语调,近似用这样的口气说:

“我让你这样做,但你没做。马上去做,以后再也不要有这样的情况出现。”

对孩子再次下达命令并一定要孩子执行这个命令,同时必须好好地想一想,认真考虑一下为什么这次会出现抵制您的命令的现象。您一定会发现,您自己也犯了某种错误,什么事情没做对,忽略了什么东西。应力求避免这样的错误。

在这一方面最重要的是不要让您的孩子增长不听话的经验,不要让家庭制度遭到破坏。如果您允许您的孩子们有把您的命令看作某种不必执行的东西的经验,那是非常不好的。

如果您从一开始就不允许孩子有这种不好的经验,将来您就永远也不需要诉诸于惩罚。

如果制度从一开始就正确地得到发展,如果家长能关注制度的发展,惩罚就不再需要。在好的家庭中任何时候都不采用惩罚,而这正是最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

但也有这样的家庭,在那里教育已被放弃,在那里没有惩罚就寸步难行。在这种情况下家长通常非常糟糕地求助于惩罚手段,常常是非但于事无补,反而把事情搞得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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