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韩女士在本市一家知名饭店举行了盛大的婚礼。当热热闹闹的喜庆过后,参加婚宴的亲朋连同新郎、新娘有数十人因严重腹泻去医院治疗,有的甚至住进了医院。
今年7月9日,刘先生、韩女士如约举办了婚宴,170余名亲戚朋友参加了婚宴。婚宴后,有数十名客人腹部剧痛,发生了腹泻,有的严重脱水,出现了昏迷,客人们来到医院治疗,有的因此住院。新郎、新娘也出现了腹泻腹痛的情况。随后,新郎、新娘连续数日奔走医院,探望各位在医院治疗的亲朋好友,一一表示歉意。新郎新娘还垫付了几名亲友的医药费用。同时,新郎、新娘双方的老人各有一人住进了医院,由于年事已高,还引发了老人其它严重疾病,经过救治才脱离危险。前来的部分亲友是从外地而来,由于在医院治疗耽误了行程。新郎新娘既觉得愧对入院治疗的亲友,又觉得自己的身体及精神都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事后,此事件被投诉到大连市卫生监督调查所。该所调查认定:这次腹泻事件是由于该饭店承办婚宴而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中毒人数为26人。大连市卫生局因此对饭店的经营单位某餐饮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刘先生、韩女士率先将该饭店的经营单位某餐饮有限公司告到中山区人民法院。
刘先生、韩女士在法庭上说,结婚是终身大事,但是,婚宴引起的众多人的细菌性食物中毒,给原告造成了终生的遗憾。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就餐费18360元,支付医药费损失4799.77元,精神损害赔偿金6万元。
被告餐饮有限公司对这次婚宴发生的食物中毒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被告辩解说,食物中毒的发生,是否由于被告饭店的婚宴引起的还没有排除其他可能性,就餐人是午时就餐,但发病都是晚上,所以不排除晚上就餐中毒的情况。有些食物被参加婚宴的人员带走了,食物装在食品袋中也可能出现问题,此外,酒水也是原告自带的,也有可能出现问题。被告餐饮公司不服大连市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已向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还需等西岗区人民法院的最后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了婚宴引起的食物中毒的客观事实,被告说食物中毒可能是由于食品袋或原告自带酒水引起等原因,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结婚是人生重大事件,婚宴作为婚礼最主要、最基本的典礼内容,具有永久性纪念意义。二原告要求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被告说因为不服大连市卫生局行政处罚决定已向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本案原告并非以行政处罚决定为起诉依据,无须以行政诉讼的审理结果为必然的事实根据。
12月上旬,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餐饮有限公司退还二原告就餐费18360元;被告赔偿二原告医疗费损失4799.77元;被告给付二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各2万元。
12月中旬,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另一起案件判决,原告新郎刘先生的两位长辈提出的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被一审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