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济宁市中区的高先生向记者反映,他7日在城区一家酒店举办婚宴,婚宴结束后结账时向酒店索要餐费发票,结果被酒店的工作人员拒绝,这让高先生很难接受。记者采访税务部门得知,婚宴不开发票,这是酒店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消费者有权进行举报。
据高先生介绍,7日上午,他在济宁城区的一家酒店举办婚宴,招待自己的亲朋好友,婚宴是每桌260元,摆了9桌,共计2340元。婚宴结束后,高先生结账时向酒店索要发票,酒店的工作人员称不能开具发票,只能开收据,票据上还不给盖章。高先生说:“像这样的三联据,在市场上花3元钱就能买一本,不盖章的三联据根本就不能作为凭证。”
采访中有关知情人士透露,一般酒店在接办婚宴时,折扣都比较低,没有太大的利润,如果再给客户开发票,那么扣除税费,店家认为利润就实在太薄了,因此大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久而久之,这也就成了饭店业不成文的所谓“行规”。
济宁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说,现在有部分酒店在婚宴发票上做文章,不是自定规矩婚宴不开发票,就是以自带酒水为由拒开发票,再不就是提出不要发票可以打折或抹零来诱导消费者,这些行为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法》,是一种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消费者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可以到税务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