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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关门预订婚宴取消 消协:双倍索赔有理

 幸福婚嫁网  2006-8-20 17:28:17  来源:幸福婚嫁网  编辑:YOYO

  近日,本报接到两起投诉,反映几个月前在同一酒店预订下了婚宴,因酒店关门被取消,消费者只拿回了定金,要求双倍索赔被酒店拒绝。哈市消协有关人士表示,消费者的要求合理。

  哈市南岗区消费者潘女士称,因为儿子要在9月10日结婚,4月25日,她和家人提前在金盛缘大酒店预订了40桌酒席,并且向酒店交纳了500元定金。当时酒店徐经理向潘约定,如果潘女士一方改变主意不在他们酒店订酒席了,500元定金一分不退。

  然而,8月8日潘女士却突然接到金盛缘大酒店来电,要其速来取回定金。到了酒店潘女士才得知,酒店已在一个月前闭店了。而在9月2日结婚的孙先生,是在8月8日才接到该酒店退还定金的通知的。孙先生对记者说:“家里一切都准备好了,就等着来酒店办喜事了,没想到酒店说关门就关门。喜帖都发出去了,40桌酒宴到哪里去办呀?”

  潘女士和孙先生认为,他们向酒店预订酒宴时,向其交纳了定金且双方签订了合同,证明该合同生效,双方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酒店闭店没有及时通知消费者,属于酒店违约在先,应该按定金的价格双倍赔偿。

  两位消费者的要求遭到酒店拒绝。酒店认为,如果按照消费者提出的双倍赔偿,酒店的损失就大了。16日,记者打通了金盛缘大酒店原负责人郭先生的电话,郭先生称:“酒店与消费者签订的合约不是正式的,我们只要提前一个月退回订金,就不算违约,这一行业都是这么规定的。如果消费者认为不妥,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起诉酒店。”

  据哈市消协有关人士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和国担保法》中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消费者向酒店交付定金之日起,双方签订的合同即开始生效。消费者要求酒店双倍赔偿定金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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