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协议书明明约定,“农历逢双日订20桌送1桌”,结果婚宴当日结账时,酒店并未按协议送,酒店的解释是老板换了,不能履约。而消费者认为,店外招牌未换,酒店不该悔约。后来,酒店同意帮其找原老板,直到现在,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最近,市民石女士向记者反映,去年5月30日,她与皇家花园大酒楼签下婚宴协议,约定去年11月16日办婚宴,30桌左右,用餐标准暂定600元/桌。协议第三条第2款约定:“婚宴农历逢双日订20桌送1桌,600元/桌起订”。因为去年11月16日正好是农历9月26,而且石女士婚宴标准又是600元/桌,石女士说,按此协议,30桌已达到送1桌的标准。然而结账时酒店不同意按此优惠结账。收银人员给石家人的答复是,老板换了,酒店已不叫皇家花园大酒楼,而叫鹤旺来大酒楼,所以他们不能按协议执行。
在石家人随后拿到的结账单上,酒店的名称确实变成了鹤旺来大酒楼。因为当天是大喜日子,石女士一家未曾与酒店交涉。
婚宴办过后,石女士再次找到酒店,店方表示可以帮石女士找以前的老板,由他来处理。然而这一等就是一个多月,打电话去问,说还在找。石女士感到奇怪,既然现在更名叫鹤旺来大酒楼,为什么店外招牌上还是写着“皇家花园大酒楼”。
昨天,记者来到位于文昌西路的这家酒楼,记者看见,门外的霓虹灯招牌上写着“皇家花园大酒楼”。一位孙姓会计告诉记者,她对“订20桌送1桌”的协议内容不清楚。她说,虽然门外的招牌上是写着“皇家花园大酒楼”,但酒楼现在已更名为鹤旺来大酒楼了,说着她还给记者看了财务章。“2006年7月份我们就更名了,”她说,“石女士11月份办酒实际上是在我们‘鹤旺来’办的。可我们并没有与他们签订什么协议。”孙会计还说,“皇家花园大酒楼”的老板换了,他们即使想帮石女士,也找不到以前的负责人。孙会计最后说,他们最近要将店面招牌更换掉。
扬州征远律师事务所陈步律师认为,尽管店主更换,店名易名,但新酒店已经为消费者如期举办了婚宴,事实上新酒店已接受了合同上的约定,况且新酒店也未在事先作声明和告知。既然享受了利益,就应当承担义务,前面酒店的权利和义务后面酒店应当承担。昨天,石女士已经向邗江区消协投诉此事,消协正着手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