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 记者 徐海滨 通讯员邳法宣)邳州市某镇的张某某夫妇在给儿子办婚宴时,邀请邻居王某帮忙,因酒后不慎烫伤,造成六级伤残,王某将张某某夫妇及儿子告上法庭。12月4日,邳州市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夫妇及其儿子共同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即赔付王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
2007年11月8日,张某某夫妇给儿子办婚宴。邻居王某在婚宴上帮忙洗碗。中午进餐,王某喝了些酒,不慎跌进了备用洗碗的热水锅里。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双方就该事件未达成一致,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是从事帮工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因此张某某夫妇及其儿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王某在帮工中酒后跌入热锅,自己也应承担4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