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动态 >> 婚宴 >> 正文

婚宴搭售 婚庆公司:不与酒店合作就没了生意

 幸福婚嫁网  2007-12-27 11:50:19  来源:北国网   编辑:joy

  时代商报消息 昨日,沈阳部分酒店婚宴搭售婚庆服务的潜规则经本报报道后,引起沈阳市总商会高度重视。沈阳市总商会庆典行业商会第一时间打来电话,要求通过本报对酒店搭售婚庆服务的行为发表声明,并呼吁有关部门限制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观点] 婚宴搭售属霸王条款

  “酒店指定婚庆公司,酒店从婚庆公司提成,婚庆公司就从消费者身上找平衡,最终的受害者还是消费者。这无疑是种霸王条款,相关部门应该予以限制或取缔。”在看到本报报道后,沈阳市总商会庆典行业商会会长田丰非常赞赏本报的“揭霸”勇气。

  田丰告诉记者:“我自己也在经营一家庆典公司,对酒店搭售婚庆服务的行为也是了如指掌。可以说,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在酒店行业存在多年了,但作为庆典行业商会的会长,在解决这件问题上却显得力不从心,因此,行业商会对庆典公司的行为只能约束,不能硬性规定。”

  [呼吁] 有关部门应制定细则

  庆典行业商会昨天对酒店搭售婚庆服务的行为发表几点声明:首先,对婚庆公司而言,存在不正当竞争。因为明年是奥运年,婚庆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迅速发展。在这样的环境下,婚庆行业要健康发展,只有公平竞争。

   首席记者 王术 实习生 葛一曼

  其次,消费者选择指定婚庆公司,也增加了自己的负担,如不及时解决,不久就会成为社会问题。预计08年至少将有7万—8万对新人结婚,而且在今后3—5年也将是婚礼高峰年,此问题得不到解决,将会影响社会团结、和谐。

  12月25日,沈阳市总商会庆典行业商会代表沈城的婚庆行业郑重向社会呼吁:工商部门、消协、酒店应共同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要制定相关条款并共同监督。

  [婚庆公司] 不与酒店合作就没了生意

  从表面上看,酒店与婚庆公司搭售婚宴,双方都能从新人头上渔利。然而,当记者辗转联系上一家“常驻”沈阳市某五星级酒店的婚庆公司时,婚庆公司老板却语出惊人:“我也是被酒店‘绑架’的”。

  这位老板表示,他们跟酒店合作,至少要把利润的20%分给酒店,谁家给的提成多,酒店就会优先给新人推荐那家庆典公司。“除此之外,酒店对我们还有很多限制行为,譬如逢年过节要为酒店免费提供庆典用品,像今年圣诞节,我们家就免费为这家酒店提供了气球、拱门。”

  为什么必须要跟酒店合作?面对记者质疑,这位老板无奈地表示:“如果不跟酒店合作,婚庆公司就得不到推荐,也就意味着没有生意可做。所以,我们宁可把一部分利润分给酒店。当然,这部分利润也不会由我们自己出,而是继续转嫁到新人头上。”

  [工商部门] 此事一经查实立即处罚

  “酒店的说法站不住脚,这些都不是收取进场费的理由。”沈阳市消费者协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是淡季、旺季,还是其他婚庆公司,布置场地的成本都大致相同,即使酒店和指定的这家婚庆公司存在协议,也不应该用收取进场费的方式限制新人选择其他婚庆公司。

  沈阳市消协接诉人员分析说,这是一种搭售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禁止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如果消费者所述属实,经工商部门查实后,马上可以进行处罚。

  “明年是结婚旺季,酒店完全可以采取提高酒水价格的市场行为,让新人自主选择,而不是收取进场费作为门槛。”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加收进场费是不合理收费,涉嫌指定交易。“现在结婚新人比较多,酒店处在强势地位,利用强势地位强迫消费者进行指定内容的消费,这一行为不合理。”

  记者咨询相关律师,律师称收取进场费缺乏依据,消费者有权拒付。“签订协议时,如果酒店有一系列服务,那么合同的对价内容就是进场费。如果没有服务内容单纯收取进场费,即使支付了,将来也可以讨回来。”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婚礼经验交流论坛
上一篇:中年男子4次混进婚宴吃喝 盗窃8万元   
下一篇:奥运年郑州新人或增至10万对 婚宴涨价三成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精彩社区
结婚经验交流
婚纱摄影交流
婚礼DIY
闲置物品交易
 
新娘对对碰
美容造型讨论
婚房装修讨论
蜜月经验交流
婚礼服务商家专区
新婚家庭讨论
怀孕育儿交流
真爱美食坊
性趣生活
更多>>...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幸福婚嫁"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幸福婚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幸福婚嫁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幸福婚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010--51268115。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