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网讯 一对准新人订完婚宴准备退订时,店方“狮子大开口”,竟索要1600元违约金。律师表示,按当初签的订单,承担400元违约金更为合理。
丁露(化名)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和男朋友肖强登记结婚,确定的婚宴日期为6月24日。6月14日,肖强在开发区一家饭店订了婚宴。该饭店提供了一份格式订单,其中一项内容为:“总餐费为8000元,预付订金2000元。如取消服务,饭店退还已收款项并收取20%的违约金。”肖强和饭店负责人在订单上签了字。
几天后,肖强经熟人介绍又联系到另外一家宾馆,餐费比较便宜。为此,肖强于6月20日向原预订的饭店提出退订请求,并自愿承担400元违约金,但饭店却称已安排了生熟菜,要肖强承担1600元违约金(总餐费的20%)及损失。完全没有准备的肖强立刻蒙了,表示需要考虑,然后匆匆离开饭店。
饭店的要求合理吗?带着疑问,肖强来到了开发区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咨询。该所王会涛律师听完肖强的介绍后解释说,根据他的情况,如果饭店订单主要内容中“取消服务,饭店退还已收金额并收取20%违约金”是饭店事先拟订,并在签字时未与肖强协商,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王会涛说,按照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如订单签订时,饭店已经就该条款和肖强协商并就该内容的理解向肖强做出利于己方的说明,则违约责任的承担将不利于肖强。
如饭店虽就该条款和肖强协商,但就20%责任的基数没有约定明确,根据公平原则和对前述约定内容一般的理解,婚宴日期是6月24日,肖强在婚宴前4天提出退订,饭店以“已安排了生熟菜,要肖强承担1600元违约金及损失”的理由难以成立,肖强提出的400元的违约责任更为合理。(王者安 孙胜慧半岛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