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动态 >> 婚宴 >> 正文

去年订的婚宴 婚礼临近发现饭店涨价了

 幸福婚嫁网  2008-4-15 9:47:36  来源:华商晨报  编辑:joy

  去年订的婚宴今年涨价 婚礼临近消费者才偶然发现 律师称违背口头协议也属违约

  编辑说话

  可以肯定地说,饭店的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既然已经口头上达成协议,就要按照所说的去做,这是一个诚信的问题。

  人无信不立,酒店咋能这么做买卖呢?虽然酒店所说的物价上涨理由也挺充分,但毕竟当初作过承诺,该咋办就得咋办。

  另外,消费者本身也存在着问题,法律意识不强导致被人钻了空子,哪怕在订金收据上写上婚宴总价也行啊。这回记住律师的话吧,签协议留证据,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晨报讯(记者 李敏)去年年底预订好的婚宴,今年突然涨了。

  这让婚期临近的小月(化名)很气愤:当初预订时不跟我签协议,如今涨价了还不告诉我,这不明摆着让我没辙吗?

  意外

  订好的婚宴涨价了

  26岁的小月为了今年6月1日的婚礼,早早就开始幸福地准备着。

  “知道婚宴不好订,我2007年11月份就提前找好了。”昨日,小月告诉记者,她和老公把婚宴选在了台北A+A酒店,因为酒店距离她家比较近,也方便亲朋到场。

  2007年11月10日,小月交纳了3000元订金,预订了酒席。

  “当初我预订的是588元/桌的酒席,婚期是2008年6月1日。”小月说,当时听着酒店方面的介绍和承诺,她也没多想,交完钱就等着办喜事了。

  可怎么也没想到,说好的事说变就变了。

  上周六她和老公逛街的时候,正好路过酒店,两人寻思提前“体验”一把,可这一进去发现,有问题了。

  “酒店竟然告知,我订的酒席由588元/桌涨到了688元/桌,每桌涨价100元。”小月说,明明是预订好的价格,怎么说涨就涨了?

  昨日,小月告诉记者,她预订了16桌,这一涨至少多掏出1600元,“我们都是工薪阶层,一个车队的钱没了!”小月说,想换个地方,可眼瞅着婚期临近,上哪再去找酒店,全家人都犯愁了。

  消费者

  两点质疑指向酒店

  虽然手里握着订金的票据,可说啥也没有用,因为当时只是口头承诺,酒店方面并没有与小月签订任何预订协议。

  对此,小月气愤之余也提出了两点质疑:

  ■酒店为何迟迟不签预订协议

  小月说,当初交订金的时候,她要求与酒店签预订协议,但被酒店方面拒绝了。酒店方面表示,原则上他们是提前一个月才与消费者签协议,也就是小月的婚期是6月1日,她要5月1日才能与酒店签预订协议。

  “我也没多想,听着酒店口头承诺得都挺好的,我也觉得他们规模大,信誉应该好。”小月说,没想到,差头就出在这儿,“我觉得这就是酒店方面故意给涨价留的借口。”

  ■涨价为何不提前告知消费者

  另外,让小月气愤的是,单方涨价为何不提前与消费者沟通,确定涨价后为何不提前告知消费者?

  “如果不是我好信儿,提前去看看,涨价的事还要等到5月1日才能知道。”小月说,要是到那时候可就啥都晚了,只能是被迫接受涨价。

  “我觉得酒店的这种做法和霸王条款没啥区别。”小月说,酒店的这种作法是明摆着让消费者没辙!

  律师

  预订协议不能马虎

  昨日,记者来到台北A+A酒店了解情况,但相关领导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当初接待小月的大堂负责人谢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了涨价一说,她表示,婚宴涨价是因为物价上涨了,而且们们酒店员工的工资也涨了。

  对于以上的两点质疑,她表示不能回答。

  本报法律顾问姜乃芳对此表达了看法:预订婚宴过程中,酒店收取了订金并与消费者达成了口头协议,那么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已生效。

  酒店方面在承认口头承诺的同时,如拒不履行当初双方约定,酒店方面属单方面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终止合同,酒店要双倍返还订金,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姜乃芳提醒准新人们,在预订酒席的过程中一定不能忽视预订协议,要看好协议内容及条款,以免带来麻烦。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婚礼经验交流论坛
上一篇:天津:奥运月 婚宴最火爆   
下一篇:没有了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精彩社区
结婚经验交流
婚纱摄影交流
婚礼DIY
闲置物品交易
 
新娘对对碰
美容造型讨论
婚房装修讨论
蜜月经验交流
婚礼服务商家专区
新婚家庭讨论
怀孕育儿交流
真爱美食坊
性趣生活
更多>>...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幸福婚嫁"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幸福婚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幸福婚嫁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幸福婚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010--51268115。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