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热线82345678消息(记者 段斌 通讯员 泉肖)日前,张先生的女儿在我市一家婚纱礼服公司看中了一件租金500元的婚纱,便将其租了下来准备结婚用。谁知因故不能如期举行婚礼,想退掉预订的婚纱,但店方只愿退给张先生50元。张先生认为,因特殊原因才不能租用婚纱,而且又没有造成损失,店方应该全款返还租金。
泉山区消费者协会认为:消费者因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不能使用租赁婚纱,并提前予以说明且又没造成损失的,依据《徐州市婚纱租赁行业规定》应退还押金的20% 。由于张先生的女儿是一次性付清了全额租金并非是实际意义上的押金,经调解,店方退还张先生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