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郭女士领取结婚照片时,发现脸上的“痣”被影楼工作人员“清理”掉了,她因此投诉影楼,并获千元赔偿。
临近婚期的郭女士在东城区一家婚纱影楼拍摄婚纱照,相册做好后,却发现自己脸上的明显标志——一颗痣,竟“不翼而飞”。她以照片不真实为由,要求影楼免费重做,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婚期不能如期举行带来的损失。影楼则认为,按常规婚纱照都要加以必要的修饰。
郭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东城工商分局王府井所。工商人员认为,人脸上明显的标志是否要“修理”,商家应先向消费者问明。经调解,最终由影楼为消费者重新制作相册,并赔偿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