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子晚报网消息]
接听时间:18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陈卫东(南京金大律师事务所) 肖女士:我与丈夫在一家影楼拍了套婚纱照,前几天我在这家影楼的橱窗中发现,影楼将我们的一张婚纱照用于广告宣传,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我们的权利? 陈律师:影楼的这种行为侵犯了你们的肖像权。《民通意见》第139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刘先生:我今年3月在某饭店吃饭,开啤酒时,啤酒瓶爆炸,我左眼受伤,住院治疗18天,花去12000多元,我与饭店老板交涉,他说是生产厂家的责任,与饭店无关,现在我该怎么办? 陈律师:你可以起诉饭店和啤酒生产厂家。《消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任国勇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