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录幸福婚嫁网! 注册会员  登录社区  商铺管理  收藏到最爱  帮助中心 
幸福婚嫁网 -专业婚嫁行业门户
  首 页  |  婚嫁社区  |  结婚商家  |  新娘课堂  |  婚嫁资讯  |  专 题  |  积分兑奖  |  婚嫁图库  |  行业精英
  结婚商家:摄影工作室 - 品牌影楼 - 婚纱礼服 - 婚庆公司 - 司仪督导 - 婚礼摄录 - 婚礼商品 - 钻石婚戒 - 个性写真  更多..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婚礼 >> 正文

婆家疑儿媳偷钱取消婚礼 怀孕新娘告丈夫损害名誉

 幸福婚嫁网  2007-7-30 11:57:28  来源:新闻晚报  编辑:joy

  男方家中缺失钱款便猜疑儿媳所为,导致婚礼取消又闹离婚,小夫妻之间还打起了名誉官司。近日,南汇区法院一审判决,妻子梁红要求丈夫施涛支付精神抚慰金4.5万元及赔偿律师费5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6年12月,梁红与施涛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今年2月两人登记结婚,并定于3月25日举行结婚仪式。但登记后不久,施涛的父母发现家中放的现金缺少,认为是梁红私自拿取,因此取消原定的结婚仪式。梁红的亲属朋友曾一起到施涛家中询问原因,施涛母亲告诉他们,梁红私拿其家中1000元钱,因此取消婚礼。

  3月,施涛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因梁红已怀孕,法院驳回施涛的起诉。现梁红认为施涛对其公然诽谤、败坏自己的名誉,故诉到南汇区法院要求解决。

  梁红诉称,丈夫当着亲朋好友近十人的面讲自己拿了他母亲1000元钱,拒绝办理结婚仪式并诉讼要求离婚。丈夫在离婚诉状中公然诽谤自己,损害自己名誉,流言已在社会上广为流传,使其身心受到严重打击,故请求法院判令丈夫支付精神抚慰金4.5万元、赔偿律师费5000元。

  施涛辩称,双方之间只存在婚姻纠纷,认为离婚诉状是递交给法院的,自己所写的是事实;其本人并未讲梁红拿钱,而是母亲在家中讲的,其行为未对梁红的名誉造成损害,故不同意梁红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离婚诉状是施涛向法院递交,事实理由是否成立属当事人举证以及法院审查的内容,其中的不实之词只会导致当事人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并不会因此造成梁红名誉权受损,故梁红的这一理由不能成立;梁红称施涛在亲友面前讲过自己拿了1000元,经庭审对证人的质证,施涛本人并未当场讲过,故梁红的这一理由亦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梁红的诉讼请求缺乏足够证据证实,法院难以支持。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名)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幸福婚嫁"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幸福婚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幸福婚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010--51268115。
幸福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媒体报道 - 工作机会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