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4月10日是许某结婚的大喜日子,也就是这一天,他向胡某支付了两年前所欠下的借款15000元。
2007年10月26日,建德市人民法院寿昌法庭受理了原告胡某与被告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审理时,许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判决许某支付欠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因许某未自动履行义务,胡某遂于2008年1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许某常年在外,执行人员一直找不到他的下落,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2008年4月10日,法院接到申请人举报,许某将于当日在家举行婚礼,执行法官即按申请人提供的号码拨通了许某的手机。接到法院的电话,许某一开始并没有还钱的意思,不愿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于是,执行法官耐心细致作劝服工作,对许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礼、明知以法,以期能使许某的思想发生转变从而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当许某得知法官其实知道当天是其大喜日子,但为避免影响其婚礼正常举行才不到婚礼现场强制执行时,颇为感动。许某告诉法官:“法院办案这么通情达理,我确实应该感谢你们。欠钱不还是我不对,我马上把钱汇给你们”。于是,在婚礼举行前一小时,许某将钱打到了胡某帐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