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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帖发了婚宴大厅却飞了 只因协议中未注明楼层

 幸福婚嫁网  2008-4-16 10:19:45  来源:水母网  编辑:joy

  喜主与酒店方面各执一词

  律师表示:楼体广告可视为约定

  记者 李凤 报道

  水母网4月16日讯 5月10日是芝罘区孙小姐大喜的日子,可就在几天前,她一直认为早已预定好的婚宴大厅突然“飞了”。酒店通知她,因为预定协议上没有注明楼层,她的婚宴将被安排在别的地方。这措手不及的变故把孙小姐急得嗓音嘶哑。 “6楼大厅别人要用”

  孙小姐告诉记者,结婚时她准备搞个隆重的仪式,宴请约20桌客人。去年10月31日,她到莱山区颐中大酒店预定婚宴时,酒店常务副总经理刘永广接待了她,并带她看了6楼的多功能厅。由于酒店楼体上贴着“六楼承办大型婚宴”的广告,而且酒店的其它楼层再没有6楼这样的大厅,加上当时刘永广也没有告诉她还有人预定5月10日的婚宴大厅,她便认定自己的婚宴地点就是6楼多功能厅。随后她与酒店签订了一份预定协议,交了1000元押金。

  然而本月11日晚,刘永广突然打来电话:“6楼多功能厅被另一名喜主定走了,你的婚宴只能安排在4楼会议室或者1楼包间。”这话像晴天霹雳,将孙小姐一家全部震懵了。次日,孙小姐及家人急忙去酒店协商,酒店坚称,孙小姐预定婚宴时并未约定6楼,协议上也没有注明楼层,而另一家喜主则注明了,因此6楼只能安排这家喜主使用。

  “酒店没有第二个大厅能容纳约20桌客人,而且也没人告诉我酒店其它楼层能承办婚宴,酒店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我要注明,所以我才未在协议上注明楼层。”孙小姐说。临时换场有猫腻?

  酒店愿意提供的4楼和1楼在孙小姐一家看来不适合举行婚宴,因此紧急联系其它酒店,然而他们找了十几家,都被告知没有空缺。喜帖也早已发了出去,怎么跟大家交代?一旦找不到替补酒店,婚礼就要推迟进行,而婚庆公司、车队、司仪等全部安排完毕了,难道都得毁约?着急加上火,孙小姐一夜未睡,第二天嗓音嘶哑。

  孙小姐说,自己是第一个预定颐中大酒店5月10日婚宴的人,按照常理,即使有人也要预定当天的婚宴,酒店也应当按照先后顺序,安排她使用6楼。她怀疑这其中有猫腻。认桌数不认预定先后

  记者13日来到颐中大酒店后发现,酒店的楼体上确实贴着“六楼承办大型婚宴”的广告。当天正巧有人在6楼举办了婚宴,而4楼会议室紧锁。

  不巧的是,刘永广并不在酒店,一位负责餐饮的齐姓主管告诉记者,该酒店的1楼、4楼和6楼都承办婚宴,他们接办婚宴时一般会在协议上注明楼层。至于孙小姐的协议上为何未注明楼层,她表示自己不是接手人,不清楚。

  记者拨通刘永广的手机后,他在电话中表示,酒店确实在5月10日那天承接了2家婚宴。他解释说,之所以把孙小姐的婚宴安排在其它楼层,是因为另一家喜主的桌数较多,在1楼摆不开。至于两家谁先预定的,他说记不清了,而且该酒店并不是根据预定的时间先后安排6楼大厅,而是根据桌数安排。

  刘永广认为酒店没有违约,因为孙小姐的协议上未注明在6楼,因此他们可以酌情将孙小姐安排在其它楼层。消协首次调解未成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14日, 孙小姐向莱山区消协投诉。消协办公室主任李亨一立即约见刘永广,对方表示无法前来,并坚称没有与孙小姐约定6楼。至于“六楼承办大型婚宴”的广告,他强调6楼是“大型”婚宴,小型可以安排在别的楼层。由于孙小姐拿不出有力证据,刘永广又提出要私下协商,李亨一建议双方继续协商,协商不成可再与消协联系,或走法律途径。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的宋旭律师。宋律师认为,酒店楼体上的广告在法律上是一种“邀约”,其实就是合同的一部分,在酒店没有明示4楼会议室和1楼包间承办婚宴的情况下,婚宴均应当视为安排在6楼,孙小姐的理解没有错误。

  李亨一也提醒其他消费者,预定婚宴时切不可忽略细节,例如宴会楼层、开宴时间等;如有酒店同一天承办了多家婚宴,拱门谁在前谁在后、新人进酒店时间等也要约定好,并在协议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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