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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公司关键时出问题 新人索赔精神损失3千元

 幸福婚嫁网  2008-2-6 1:34:02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YOYO

   婚庆服务合同关系到一方当事人的婚姻大事,其对合同的履行也有较高要求,稍有疏忽,就会给新人带来终生遗憾。1月30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为服务方违约而引发的纠纷。

    李华俊与其女友定于2007年11月7日举行婚礼,并曾于一个月前与浓依婚庆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公司提供“婚庆一条龙”服务。协议约定,婚礼当天由婚庆公司将6辆奥迪车开至女方家,并提供录像、新娘盘头、化妆等服务项目,李华俊向该公司支付租金1680元。但到婚礼当天,该婚庆公司却掉了链子,车辆不仅晚点,在录像时,录像机还出现了故障,导致“闹房”等重要场景未能录像保存。据此,李华俊将该婚庆公司告上了法庭,诉称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夫妻双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因婚庆服务合同内容具有特殊性,被告的履约行为与原告的精神利益密切相关,故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失3000元的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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