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为帮助广大妇女朋友维权,昨日下午,本报特邀请市高院立案庭副庭长张平、刑一庭审判长李桂红和民一庭法官徐宾三位资深女法官作客本报,通过热线电话和本报网站聊天室,为读者答疑解惑,引来数十位读者积极参与。话题的焦点集中在妇女的生育权、就业权、探视权及性骚扰、婚内赔偿等五个方面。
关键词:性骚扰
酒醒后身边睡着男同事
李女士:不久前,公司组织聚餐。我的一个女同事多喝了几杯,醉得不省人事。第二天一早,她发现自己裸睡在酒店,一个男同事躺在身边。几经追问,那个男同事承认两人曾发生关系。羞愤之际,她立即报警。但是,当警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后,却发现她的体里并没有男同事的分泌物,而她自己一点也记不起当时的情景。现在,她整天以泪洗面,后悔不已。请问,她可以告那个男同事强奸吗?她可以要求查看当时的鉴定结论吗?
法官:法律要讲证据。根据你所讲的情况,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那个男同事强奸了你的朋友。仅凭男当事人的供述,还无法将其定性为强奸。你的朋友有权到委托鉴定的单位,要求查看鉴定结论。
夏天公交车上遭遇骚扰
陈女士:夏天乘坐公交车时,经常有些令人讨厌的男子有意无意地触碰女士的身体。请问:这属于性骚扰吗?哪些行为属于性骚扰?遭受性骚扰该如何维权?
法官:目前,我国法律对何为性骚扰,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去年,上海曾出台过地方性法规,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界定为性骚扰:语言骚扰、文字骚扰、图像骚扰、肢体行为骚扰、电子信息骚扰。遭遇性骚扰,应该立即给予对方警告,或者交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关键词:婚内赔偿
欲向花心丈夫索损失费
张女士:我与丈夫结婚7年,有一个女儿,感情还可以。最近,我发现丈夫和其他女人来往,而且发生了亲密关系。虽然我考虑到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不打算离婚,但丈夫的行为给我造成了精神伤害。请问:我可以向丈夫索赔精神损失费吗?
法官: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包二奶、养情人或嫖娼,虽然存在过错,侵犯了妻子的相关权利,但如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不是很具体。如果索要精神损失赔偿,则更多的是出现在提出离婚时。如果既想维系,又想对丈夫进行惩罚,从法律上来说,比较困难。但似乎又不能坐视不管,否则发现问题却解决不了,无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因此,目前有人提出“婚内赔偿”,以妥善地解决此类问题。
但是关于婚内赔偿,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还属空白点。因为法律虽然规定了婚后夫妻之间除了共同财产外,双方还可以进行约定,划分个人财产,但是具体如何约定,如何划分,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判决婚内赔偿,会不会变成钱从左口袋到右口袋的儿戏,也很难说。
要狠心丈夫赔偿医药费
袁女士:我的闺中密友自结婚之后,身上不时有淤伤出现,后来我才知道是她老公打的。我觉得这应该是家庭暴力。请问:什么是家庭暴力?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妇女遭遇家庭暴力应该如何维权?我朋友怎么才能脱离苦海?
法官: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如因遭受家庭暴力而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离婚时,作为受害的一方,可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家庭暴力情节恶劣的,造成家庭成员轻重伤的,构成犯罪,受害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
关键词:生育权
妻子生育竟被单位辞退
向先生:妻子此前在九龙坡区一家公司上班,是总经理秘书。去年10月,妻子产下一子。正当全家人沉浸在幸福之中时,她的公司却打电话来说,她被辞退了。我的工资本来就不高,现在妻子又遭辞退,我们的孩子嗷嗷待哺……请问: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