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一下我自己的意见吧。
首先,54岁,还是比较年轻的,很可惜,癌症晚期了,并且有整个腹腔的扩散转移了。这个时候,其实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了。
这个时候,其实各种治疗的意义已经不大了。为什么说意义不大了。我们知道,肿瘤的治疗,主要靠的是手术的切除。如果多处器官都转移了,医生不可能把这些器官都切除了,切除了,肿瘤没有了,人也活不下去了,这样的治疗是没有意义。
其次,如果已经有腹腔的大面积转移,那么说明这个患者的“体质”已经不好,体内的癌症细胞已经突变出了转移的能力。可能不仅仅已经是腹腔转移了,很多地方都已经埋下了“癌肿转移”的种子,只是目前还没有发现而已。
所以,如果这个时候继续治疗,可能一方面人遭罪,一方面钱也花了不少。
如果是医生已经明确诊断了,已经是晚期转移的癌症,这个时候,从治疗原则上来看,已经不是要治疗癌症本身了,而是要尽量让患者在最后的时候过的舒服,过得有尊严。
晚期癌症患者,会非常痛,全身各个器官的疼痛,这个时候,应该是要用各种强效的镇痛药,尽量减轻病人的痛苦。
世界卫生组织在1986年就制定了癌症三阶梯镇痛原则,在最后,疼痛非常重的时候,尽量就要给吗啡这种强镇痛剂了。
目的,就是一个,尽量让患者感觉到不痛,舒服一些。
这个时候也别担心什么吗啡上瘾的了,也别想着用其他方法折腾自己的母亲了
还是好好地尽尽孝心,让母亲舒服得过剩下的日子了。